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2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推荐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推荐)曾入选和最近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其中,分别罗列了各教指委“2015年曾入选省教指委人员”、“2017年1月曾由学校上报换届推荐人员”和“2017年3月曾由学校上报推荐人员”相关情况。
1.“2015年曾入选省教指委人员”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于2015年3月组建第二批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时正式发文公布的人员名单。所对应的教指委于2019年3月到期,此次需高校组织换届推荐,同时高校可申请承建教指委。
2.“2017年1月曾由学校上报换届推荐人员”是指广东省教育厅于2017年1月组织对广东省2013年第一批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推荐时,由学校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省教育厅至今尚未正式遴选公布)。此次需高校确认是否调整(按省教育厅文件说明,在符合推荐条件要求下前期推荐材料有效)。
3.“2017年3月曾由学校上报推荐人员”是指广东省教育厅于2017年3月组建新的一批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时,由学校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省教育厅至今尚未正式遴选公布)。此次需高校确认是否调整或补充(按省教育厅文件说明,在符合推荐条件要求下前期推荐材料有效)。
4.黄色标注的教指委为新建教指委,学校可申请承建教指委并推荐教指委委员。
(二)新一届教指委任期4年。新一届教指委应进一步明确各教指委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任委员单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充实专家力量,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省教指委建设程序
各校可根据本校在相关专业或工作领域的教学水平及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情况,向教育厅申请承建一个或数个教指委。
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和上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业绩,商相关学校研究确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确定后,可提名秘书长1名(30人以上的教指委可提名副秘书长1名),并在各校申请名单中择优筛选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同时可聘请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资深专家作为教指委顾问,商省教育厅确定。
各教指委成员名单确定后,省教育厅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三、我校推荐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承担、承建教指委
1.申请承担、承建教指委。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申请承建教指委。学校现已承建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工作情况:①广东省本科高校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②广东省本科高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③广东省本科高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专业分委员会、④广东省本科高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翻译专业分委员会、⑤广东省本科高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亚非语言专业分委员会、⑥广东省本科高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欧洲语言专业分委员会、⑦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⑧广东省本科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校2017年1月上报省教育厅承担部分教指委情况表和《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3,请相关单位更新或补充信息后再次按要求报送。因涉及个人信息,2017年1月上报的《主任委员个人信息表》将单独发至各相关单位。
2.申请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①主任委员除具有正高职称外,还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热心教指委工作,具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能安排足够的时间精力,积极带领教指委做好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②主任委员单位应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综合实力较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知名度较高的学校,且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
(二)推荐教指委委员
1.各教指委推荐名额。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对照各教指委推荐名额一览表(附件1),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确定各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各高校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或调整)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各1人,教指委承担、承建单位需另推荐主任委员1人。
学校2017年1月和2017年3月两次上报省教育厅委员信息表详见附件4,请相关单位更新或补充信息后再次按要求报送。
2.推荐委员基本条件
各教指委委员一般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构成,条件如下:
①校内专家。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候选人本人热心参与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各教指委校内专家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②行业专家。身体健康,热心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在相应行业企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所在行业工作岗位各项技能要求具有深刻、具体认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且所在单位能够为其参与教指委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
各教指委原则上都应有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专家(以下简称“行业专家”)参与,行业专家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③教指委应尽可能吸纳港澳高校专家参与,以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势。具体条件和人选待上任委员产生后再商定。
四、我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承担、承建教指委。请申请承担教指委的单位更新填写《申请承担、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见附件5 )、各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附件6)、主任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7)。
(二)推荐教指委委员。请各单位更新确定好拟推荐人选后,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个人信息表》(附件7),并汇总形成《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见附件8)。如2017年1月和2017年3月上报推荐,此次不做调整再次推荐的,需再次更新提交个人信息表。推荐现任委员(2015年第二批曾入选委员)连选连任的可不提交个人信息表。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因时间紧迫,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月15日(下周二)前报送至教务处朱琳处(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中个人信息表需本人签名并填写手机号码)。
(工作联系人:朱琳、邓丽君;联系电话:36204220)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