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2011-09-22


相关单位和课程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教高函[2011]3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教育部将对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启动复核认定工作,并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国家精品课程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工作,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与此同时,广东省也将开展相应的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精品课程负责人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1.各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按照建设计划加强建设,特别要注重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行、教学录像和网络教学资源的更新,保证每门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10%,并争取尽快实现课程录像全程上网,实现视频资源共享。
2.精品课程教学录像预约可根据“教育技术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引-精品课程录像”中的相关介绍进行预约(电话:36207217)。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网站的材料的上传及修改等工作可联系教育技术中心精品课程网站制作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联系人:潘星,电话:36207209)。
3.各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要注重精品课程网站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袁琦     电话:3620422039328530
      
教务处
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