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外校〔2010〕38号)和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学校组织了2010年度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第一、二批中期检查和2011年度立项的一年期项目中期检查,共有93个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这部分项目原则上应于今年结题。
现就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项标准》(详见附件2)确定该项目是否达到结项标准,符合结项要求的省级项目填写《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校级项目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除验收书中要求以附录方式提交的内容外,报告类成果应附拟采用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复印件,软件类成果应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光盘及操作手册。
2、按省教育厅要求,结题项目必须进行答辩验收。教务处委托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次的结题项目进行答辩验收,并填写好答辩记录,签署专家意见。请准备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做好答辩准备。
3、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可申请创新学分2学分。各学院按不超过学院本次结题项目总额的30%推荐优秀项目,同时将优秀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务处(实物成果材料由学院建档保存),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获校优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颁发证书。
4、尚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至明年5月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5);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为2008级学生的,应及时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为非应届毕业生(最好是项目组成员),新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成员调整申请表》(附件6)。
5、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情况说明,经指导老师和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延期;既不按期参加结题验收又不及时申请延期的项目,将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因故终止申请表》(附件7)。
6、学校将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无故终止项目,并不提交终止申请表的学院,将酌情减少本年度项目申报指标,项目指导老师近两年不得申请指导新项目。
省级项目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两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存档;校级项目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存档。所有材料要求5月7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北校行政楼116室,南校办公楼237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葛长娜的办公邮箱。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