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普通和成人本科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取得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我校从2017年毕业生开始执行《通知》文件精神, 请各学院务必将通知照知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往年毕业生仍按现行学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流程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
教务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