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关于办理课程免修/免听的通知

2010-09-03


2010-2011学年度上学期关于办理课程免修/免听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办理课程免修、免听的时间是第一周(96日-910日上班时间),需办理课程免修/免听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下载申请表并填妥,交至开课学院签署意见盖章。
学生在办理免修/免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免修/免听申请只需由开课学院审核,开课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复审,学生无需前往教务处办理。
2.已修课程与免修课程的学分是否相符(已修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的学分
3.已修课程教学要求应与免修/免听课程相同或较高(如免修课程的课程属性为必修,只可用课程属性同样为必修的已修课程来免修)
4.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其中【免修/免听课程编号】和【免修/免听课程上课时间】【免修/免听课程任课教师】,应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监督下填写(不能为空,教务处以此确定学生教学班)。
5.免修/免听申请表一式3份,2份交给开课学院 1份本人留存。请各位同学谨慎保存自己的免修/免听申请表,如若丢失,后果自负。
请各开课学院将学生的申请表收齐,审核完毕后,制成电子表格,于第二周周五(即917日)将电子表格和学生的免修/免听申请表交至教务处(南校区:校行政楼228;北校区:校行政楼11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