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关于办理课程重修的通知

2011-02-26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办理课程重修的时间是第一周(2月28日-3月4日上班时间),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下载新的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学生在申请重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2.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不能和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
3.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不及格课程学分
4.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属性应一致。(如必修性质的课程不及格,重修时必须修读必修性质的课程,不可重修选修性质的课程冲抵)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出现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致(即重修课程名称变化)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不及格课程学分,或重修课程课程属性不及格课程课程属性不一致的情况,应要求开课学院出具相关证明(签字盖章),将其与重修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否则教务处不予以办理。
5.重修申请表上的【重修课程编号】和【重修课程上课时间】【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由重修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填写(不能为空,教务处以此安排学生教学班)。
6.2010-2011上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学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办理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初或以后各学期开学初。
7.重修申请表一式4份,2份交给开课学院,1份交给学生所在学院,1份本人留存。
★请各位同学谨慎保存自己留存的那份重修申请表,如若丢失,以后将直接影响自己的毕业审核。
★请各位同学在开学第4周—第5周进入正方选课系统,查看自己的个人课表,核对申请重修的课程是否已获得通过审核且进入课表。如有任何问题(如上课时间有误),请及时和教务处联系(南校区:校行政楼228;北校区:校行政楼118)。如不检查个人课表,一切后果自负。
请各开课学院将学生上交的重修申请表收齐,于第2周周三(即3月9日)交至教务处(南校区:校行政楼228;北校区:校行政楼11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