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2011-04-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相关单位和课程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教高函[2011]34号)要求,教育部将对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启动复核认定工作,继续推进免费共享。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2011年度工作要点也提出要加强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精品课程负责人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1.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要充分利用BB平台辅助教学功能,完善课程网站的教学资源,并应用于教学活动中。
2.各年度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见附件),按照申报时提出的建设计划加强建设,特别要注重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行、教学录像和网络教学资源的更新,保证每门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10%,并争取逐步实现课程录像全程上网。
3.教育技术中心要继续保障课程网站正常运行,并积极配合做好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材料的上传及修改等工作(工作联系人:郑常青,电话:7209)。精品课程教学录像预约可根据“教育技术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引”中的相关介绍进行预约(工作联系人:教育技术中心丁建松,电话:36207217)。
总之,各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要注重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及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袁琦       电话:3620422039328530
      
教务处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