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外大校[2012]83号)精神,教研业绩核算奖励工作自2012年度开始实施。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教师教研业绩申报数据统计及审核工作,现将教研业绩申报及核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研业绩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所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类项目(含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相关项目)均计奖励分,与教师个人科研业绩合并计算,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科研奖励经费预算中列支。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教师教研成果予以奖励。
二、2012年度教研业绩申报统计时间范畴:2012年1月1日——2012年月12月31日。
三、2012年度教研业绩统计及核算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广外大校[2012]83号)(附件1)进行。
四、因教研业绩数据统计申报系统正在开发中,2012年度教研业绩数据申报工作暂时以各相关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方式进行。2012年度教研业绩统计核算程序如下:
1.如为多人参与的集体项目,该项目奖励分数分摊由第一负责人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广外大校[2012]83号文)中的相关条例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标准》填写《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附件2),约定书需得到该项目各参与人签字。各集体项目参与人可凭本项目的《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中的分数分摊情况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附件3)进行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一起交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如为个人项目,则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广外大校[2012]83号)中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标准》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证明材料一起交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3.各二级单位对教师上报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4.为确保教研业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成果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获奖类项目需出示获奖证书原件,立项类项目需出示立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5.各二级单位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教研业绩核算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盖章签字后)以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一份留由学院备存。若涉及研究生教学类项目教研业绩申报,则先提交相同材料一式一份至研究生处 培养科审核后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6.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类教研业绩的统一核验,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学类教研业绩的统一核验。核验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7.教务处将最终核定的个人教研业绩信息汇总后报科研处与个人科研业绩合并计算。
五、所需审核材料及时间要求
本年度各单位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前,材料提交要求请各单位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广外大校[2012] 号)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 邓丽君 36204220
研究生处工作联系人:植仲培 36317190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