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学校颁布的关于《八项规定》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建设,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建设文明课堂,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特发布此通知。
一、建设目标
旨在提高教师对教风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强化机制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教师行为规范,规范课堂教学行为,逐步使我校教风建设由规范要求向习惯养成转变,实现以教风带动学风,以学风促进教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 强化教学管理与保障机制,自觉遵守教学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教学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不得影响学校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2.教学管理人员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
3.教学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制定课程表,不得影响教学正常运行。
4.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课程表的任课教师、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动冲突或遗漏教学任务,导致较大面积的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教学场地造成教学活动冲突;应避免安排教室冲突,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
5.教学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师停课、停考或教学场地冲突等情况,保证正常教学。
6.教学管理人员及时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避免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7.有关成绩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在校学生考试成绩。
8.教学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造成学生成绩存档和学籍处理错误。
9.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查,避免错发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不良影响。
10.教学管理人员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为申请人谋取利益。
11.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学生入学与注册、学籍工作,避免出现明显错漏,造成不良影响。
12.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教材发行部报送教材需求情况,避免漏订或少订教材,从而造成整个班级学生开学无教材的情况。
13.试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印刷或监印,废卷销毁、试题保管等应按规定执行。
14.做好档案管理(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成绩管理等)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避免出现原则性错误或造成丢失的情况。
15.照明电器、电源和电教(扩音、投影和电脑)等教学设备的故障在上课和开考前应及时检修,避免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
16.对上课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检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抢修,避免影响教学和考试正常进行。
17.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得批准学生或其他人员利用教室进行商业活动或从事教室相关管理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活动。
18.教学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故意怠慢、刁难学生和老师。
(二)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
1.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不得散布违背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不得下载、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2.任课教师未经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课。
3.任课教师应按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随意更改教学内容(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或更改课程性质。
4.任课教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缺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避免教学出现重要概念错误或条理不清,对学生的课程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6.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以及教学要求安排课程作业训练。
7.任课教师上课时应避免指导失误,不得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秩序混乱或人员财产损伤。
8.实验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9.任课教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旷课、无故迟到或早退。
10.任课教师不得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任课教师不得语言辱骂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12.任课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应立即关机,不得在上课时接听手机或玩手机,造成不良影响。
13.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监考任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4.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期间,带队老师不得擅自离岗或不进行指导。
1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按要求进行认真指导,避免造成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伪造数据或抄袭现象,致使毕业论文质量低下,产生恶劣影响。
16.任课教师应按要求进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和参与答辩。
(三)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形成良好考风考纪
1.不得丢失试题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命题,影响课程考核如期正常进行。
2.评卷过程中不得丢失试卷,影响个别学生的成绩评定。
3.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考题。
4.应认真命题,避免试题有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主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迟到或缺席,致使考试延误。
6.主、监考教师对学生课程考核作弊行为应及时处理、上报。
7.评分教师应按评分标准阅卷,不得随意改动学生课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8.教师所报成绩如有错误,应按学校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更正。
9.应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不得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10.教师考试评分后1年内应保存好考生试卷,以供复查。
11.应避免批改失误的情况。
12.登录分数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13.管理部门应保存好课程成绩档案(含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促到位;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建设措施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院级教学督导组的作用。
优良的教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教学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和教务管理纪律。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教学督导员对课堂教学秩序和日常教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