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究与实践,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青年教学十佳”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广外大教[2007]6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四届“青年教学十佳”评选暨第二届青年教师说课比赛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在我校连续2年(按学年计算)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如确属教学效果优秀,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延长至40周岁(含4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
4. 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理念先进,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并取得相关教改研究成果。
5. 最近1学年每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学院教师成绩排名的前50%。学生评教成绩以教务处统计并反馈到学院的为准。
6.已获往届“青年教学十佳”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分组与名额分配
1.申报名额及分组情况
“青年教学十佳”和青年教师说课比赛分语言组和非语言组。
语言组包括英文学院、商英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西语学院、东语学院、翻译学院、中文学院、教育学院大学英语的教师。
非语言组包括经贸学院、商英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专业、信息学院、政管学院、思政学院、新闻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的教师。各单位申报名额的分配限额表见附件3。
2.遴选人数
“青年教学十佳”共遴选10名,其中语言组4名,非语言组6名;
说课比赛设一等奖(语言组和非语言组各1名)、二等奖(语言组2名和非语言组3名)、三等奖(语言组3名和非语言组4名)和优胜奖。获奖名额或将根据比赛情况进行调整。
三、“青年教学十佳”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评选条件和申报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在各单位公示三天以上。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推荐材料根据评审指标(见附件4)进行评审。
3.说课比赛:所有候选人须参加说课比赛(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四部分)。
4.遴选标准:根据“专家网上评分(占40%)+说课得分(占60%)”计算候选人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得“青年教学十佳”教师名单。如选手出现最后得分相同,以说课环节得分高低作为排名依据。
四、说课比赛的程序和要求
1.说课使用语言:非语言组为汉语;语言组的英语教师以英语为主,汉语为辅,小语种的教师以汉语为主,所教授语言为辅。
2.说课内容:内容自选,原则上是本人所担任课程的40分钟的授课内容。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介绍“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等。
3.比赛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10分钟的说课环节和5分钟的评委提问环节(1-2个问题)。说课时间不能少于7分钟,且不能超过10分钟;提问和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分标准(见附件5)
5.评委组成:由通讯评审专家与各相关教学单位各选派3名青年教师及1名学生的大众评委组成。
6.计分规则:
(1)选手得分=专家评分(60%)+青年教师及学生大众评委评分(40%)。
(2)专家和大众评委现场各自独立当场评分,评分采用100分制。专家评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归零,如果出现多个相同的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其中一个归零。大众评委评分各取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归零。
(3)说课比赛获奖人选根据说课比赛最后得分确定各获奖等级。全部候选人说课结束后现场公布最后得分和获奖人选。
四、时间安排
1.9月13日前,学院(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青年教学十佳”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青年教学十佳”推荐汇总表》(附件2)、候选人说课比赛的说课内容介绍(40分钟的授课内容介绍,授课内容为外文的请附中文概要和说课内容的中文提纲)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研及教学评估科,并发送电子版。
2. 9月中旬,学校审核候选人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3. 9月下旬,学校组织说课比赛。说课比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和学生前往观摩。
4.10月初,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奖励
学校授予“青年教学十佳”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3000元;说课比赛颁发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700元,并颁发证书。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做好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希望通过“青年教学十佳”的评选工作,奖励先进,促进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投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与教学评估科 蔡文娟 袁琦,南校行政楼226,电话:39328530;北校行政楼125,电话:36204220;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