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和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
★如课程时间冲突,不及格课程达到55分,学生可申请该门重修课程免听不免考(A4纸手写,提交给开课单位存底)。
★如课程时间冲突,不及格课程未达到55分,学生如需在本学期申请该门课程重修,必须在重修表格申请理由一栏详细注明申请理由,课程冲突下课程学习解决方式,如表格不够位置,可在重修申请表后另附说明。(如无书写,重修申请将不予以处理)
3.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不及格课程学分
4.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属性应一致。(如必修性质的课程不及格,重修时必须修读必修性质的课程,不可重修选修性质的课程冲抵)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出现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致(即重修课程名称变化),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不及格课程学分,或重修课程课程属性与不及格课程课程属性不一致的情况,应要求开课学院出具相关证明(签字盖章),将其与重修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否则教务处不予以办理。
5.重修申请表上的【重修课程编号】和【重修课程上课时间】【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由重修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填写(不能为空,教务处以此安排学生教学班)。
6.2012-2013下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学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办理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初或以后各学期开学初。
7.重修申请需用新的重修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2份交给开课学院,1份交给学生所在学院,1份本人留存。
★请各位同学谨慎保存自己留存的那份重修申请表,如若丢失,以后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毕业审核。
★请各位同学在开学第6周—第7周进入正方选课系统,查看自己的个人课表,核对申请重修的课程是否已获得通过审核且进入课表。如有任何问题(如上课时间有误),请及时和教务处联系(南校区:校行政楼228;北校区:校行政楼118)。如不检查个人课表,一切后果自负。
请各开课学院将学生上交的重修申请表收齐,于第2周周五(即9月13日)交至教务处(南校区:校行政楼228;北校区:校行政楼11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