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双学位、双专业等证书颁发的相关事宜通知

2014-06-10


各学院: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粤学位办[2014]20号)第二条“关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事”要求:“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的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外校201049号)第九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学校将按其要求执行。”
目前,我校共有五类在校学生受此新政影响:双学位、双专业、创新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涉英语大专证明书学生【东语学院各专业(日语除外)和西语学院波兰语(2014级学生开始)】和辅修专业
按照这一要求,我校目前给双学位、双专业、创新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涉英语大专证明书学生【东语学院各专业(日语除外)和西语学院波兰语(2014级学生开始)】学生发放第二专业毕业证书或英语大专证明书与上述通知精神不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一、双学位、创新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原来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和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改为只发放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双学位、创新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时如只达到双学位毕业要求,没有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只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三、双专业(2011-2013级)学生由原来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二专业毕业证书》改为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四、涉英语大专证明书学生【东语学院各专业(日语除外)和西语学院波兰语(2014级学生开始)】由原来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大专证明书》改为只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五、辅修专业学生发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