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开放自修课室的通知

2015-07-10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17:27  | 作者:教务处  | 阅读人数:0
学校各单位:
      根据本学期大学校历的安排,期末复习考试周为第十九、二十周,从2015年7月12日开始。为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满足同学自修、复习的需要,同时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学资源,在考试期间,特安排自修课室,具体请看附件。

附件: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开放自修课室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