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修(双学位)开办学院:
现将2015年辅修(双学位)学生录取工作
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录取程序:
1.
录取工作时间为:9月7日-9月15日
。
请各开办学院按照2015年辅修(双学位)招生计划及学生报名情况、按学生填写志愿的顺序审核修读条件,确定录取名单。
2.
各开办学院录取名单
请各开办学院在9月16日前将录取名单(格式请见附件,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审批。
二、录取办法:
1
.各开办学院须按规定严格审核学生修读条件,如有虚假,教务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经审核,如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其计划招生人数相同则自然被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人数,则由开办学院择优录取。
3
.报名人数不足最低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
4
.如发现学生报名作假或双重报名(报名两个辅修(双学位)或者既报名辅修(日语、朝鲜语)又报名辅修(双学位)),则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5
.各专业招生最终录取结果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