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各学院: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本学年度我校本科生的实习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广外校〔201656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学院领导为学院实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院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带队教师的选派、学生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为便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学校鼓励学生进入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

2.为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实习任务,做好年度实习计划(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习专业、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实习计划的,须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应根据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反映教学改革的成果,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实习考核方式等。

4.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指导书,做好实习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实习状况,关心实习学生的生活与安全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5.实习期间,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带队教师工作不负责、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反实习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实习结束后,所有学生要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等,以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和劳动态度等,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实习学分。未获得实习学分者,应补修或重修实习。

7.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每次实习结束后及时提交实习情况总结,交本学院办公室备存。各学院应在当年度实习全部结束后对本院实习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二、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将实习计划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 38 将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南校行政楼237、北校行政楼116),电子版发送至葛长娜办公邮箱。

2.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组织指导老师与学生认真学习规定,并向师生强调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广外校〔201656号)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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