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文件精神,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省教育厅决定在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框架下,单独立项一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项目。为做好我校相关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及推荐名额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围绕创新创业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逐步构建我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学校推荐限额:2项。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学科知识结构为逻辑的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构建以工作过程系统化、典型工作任务等为基础的新型课程体系。该项目一般应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系统改革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学校推荐限额:1项 。
二、申报资格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2.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在校内充分论证,并纳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
4.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应具有新型课程设计开发理念、能力,接受过相关培训,学校对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应予以大力支持。
三、遴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限额申报
各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项目优先推荐省、校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和示范基地开设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单位限推荐1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1门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
(二)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申报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5天,择优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时间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并发送电子版至相关联系人工作邮箱。
1.教务处联系人:朱琳,电话:36204220(4220),北校区行政楼125,南校区行政楼226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人:杨潇斌,联系电话:23883450(3450),南校区后勤楼332室,北校区第六教学楼B区102室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执行。
附件:
1. 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2. 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