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下学期办理课程重修的通知

2018-03-04

各教学单位及各年级本科生:

本学期往届学生及2014-2017级本科生办理课程重修的时间为3月5日-3月16日上班时间。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下载新版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学生在申请重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提交申请至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审核并录入->开课学院交表至教务处审核

2.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和学生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

★如课程时间冲突,不及格课程达到55分,学生可申请该门重修课程免听不免考(A4纸手写,提交给开课单位存底)。

★如课程时间冲突,不及格课程未达到55分,学生应如实填写“重修课程是否与现有课程时间冲突”一栏,签字承诺与任课老师沟通。(如发现该栏没有如实填写,重修申请将不予以处理)

3.重修课程所获学分需≥不及格课程学分

4.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信息应一致。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出现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学分变化或课程属性不一致的情况,学生应提醒开课单位教务秘书进行汇总上报教务处。

★如学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不再开设,学生应在开课单位教务秘书的指导下申请用相近课程替代重修,并提交《重修课程冲抵申请》至学籍所在学院用于毕业审核。申请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4。

5.重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表中【重修课程编号】、【重修课程上课时间】、【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和【重修时跟随班级名称】由重修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指导学生填写。

6.2017-2018上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在本学期初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则需重修。重修办理时间为开课学期的前两周。

7.重修申请需用新版重修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2份递交开课学院,1份递交学籍所在学院,1份本人留存。

★请各位同学谨慎保存自己留存的重修申请表。如丢失可能影响个人毕业审核。

★请各位同学在递交重修表格后于3月5日起准时上课,并在老师点名册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学生应在校历第7周、第8周期间进入教务系统核查自己的个人课表,检查申请重修的课程是否已在个人课表呈现。如有任何问题(如上课时间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南校区:39328012;北校区:36207053)。如未在规定时间核查课表,课表错误自行承担。

请各开课单位将学生上交的重修申请表收齐,于校历第3、4周进入系统录入重修,并于校历第5周周一(4月2日)提交申请表及汇总表至教务处(南校区:校行政楼228;北校区:校行政楼118)。

 

特此通知!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课程冲抵申请办理须知

 

教务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