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本科(含辅修)毕业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
1、毕业生电子信息照片核对(3-4月完成)
请各学院督促毕业生核对纸质版照片和学信网上电子照片,并将纸质版版照片按要求整理。(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毕业生核对姓名拼音(3-4月完成)
请各学院督促毕业生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核对姓名拼音,已保证英文版证书的准确。(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毕业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5-6月完成)
1、毕业与学位系统审核。
5月3日,各学院教学秘书参加毕业资格审核系统培训。(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5月3-13日,完成毕业审核的机审工作,关闭系统。
5月14-25日,教务处将依据学院机审数据进行证书制作(含毕业证中英文、结业证、学位证中英文)。如需配合教务处进行证书的盖章、贴照片工作,请学院密切配合,以期毕业生能如期拿到证书。
5月28日-6月8日,系统再次开放,学院进行应届毕业生查漏补缺审核、往届毕业生结业换发毕业、补授学位的审核以及优秀学士称号填报,完成毕业审核、学位审核、优秀学士称号数据填报。
2、各学院教学秘书应与科研秘书及时做好沟通,确认各学位分委员会议时间,务必于6月初召开会议讨论并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根据学校学位办工作安排,要求6月1日- 6月7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
3、请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毕业生综合报告》、《毕业名单》《结业名单》(列明原因)以及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列明原因)、《优秀学士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优秀学士申报表》报教务处(含电子版),并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根据学校学位办工作安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暂定6月21日。会后学位名单报大学发文,向学院发放毕业、学位等各类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请于6月26日前报教务处。学生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证书,切勿遗失(证书遗失不补办)。
四、请各学院教学秘书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将整理完毕的2018年本科毕业生学籍表及时交大学档案室存档。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