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在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粤教高〔2019〕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2019年度校级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下,坚持问题导向、原创导向、实践导向和共享导向的原则,以质量工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资源解决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问题,推动全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类别及条件
(一)项目推荐类别及数量
按照省通知的申报限额和项目建设类别,结合学校本科建设发展需要,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拟推荐类别及数量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别 |
拟推荐省级项目数 |
各单位申报限额 |
备注 |
1 |
重点专业 |
2 |
1 |
1.教育厅给学校限额申报14项,不含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各类项目推荐省级名额可能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
2 |
特色专业 |
2 |
1 |
3 |
教学团队 |
2 |
1 |
4 |
在线开放课程 |
4 |
1 |
5 |
实践教学基地 |
3 |
1 |
6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 |
7 |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2 |
- |
合计 |
16 |
|
|
以上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其中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推荐条件
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本校业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三年(自2016年度验收开始计算)来,负责人有主持项目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附件4)
(3)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含2018年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附件4)
(4)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5)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课程类项目除外);
(6)同一教师本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除外);
(7)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校级质量工程申报要求及数量
(一)申报基本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项目与2011年以来立项的校级及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2)学校已立项相同类别项目再次重复申报的;
(3)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二)“金课”项目
课程建设旨在打造一批符合“两性一度”标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且具有广外大特色的金课。高阶性,体现在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创新性,体现在课程内容有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挑战度,体现在课程有难度,学生课上课下需要较多时间学习和思考。
1.在线开放课程(计划立项数不超过5门)
(1)申报限额:各教学单位限报1门。
(2)学校将优先支持优势专业的专业大类课和专业必修课程,以及受众面广、教学质量高的通识课程。申报课程应已在学校连续开设2年以上。
(3)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利用信息化手段从事教学有较高热情,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鼓励名师名课建成在线开放课程;
(4)课程建设能按需要组建3-5人的制作与教学团队。
(5)建设要求见申报指南。
(6)课程建设周期2年(制作期1年+上线运行1年),课程制作费可由学校招标统一支付,另分期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门。
2.线上线下混合课程(计划立项数不超过10门)
(1) 申报限额:“冲补强”建设学科所在单位限报2门,其他教学单位限报1门。
(2)申报课程应已在学校连续开设2年以上,优先支持优势专业的专业大类课和专业必修课程,以及受众面广、教学质量高的通识课程。
(3)申报的课程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实践基础且教学效果好,并积极利用自建或引进的“微课”、“MOOC”、“SPOC”或其他线上教学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或翻转教学;鼓励使用智能化教学辅助工具开展课堂测验、平时成绩管理等教学改革。
(4)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课程教学团队。
(5)建设要求见申报指南。
(6)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分期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3.线下课程(计划立项数不超过5门)
(1)申报限额:各单位限报1门。
(2)申报课程应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优先支持通识必修课和优势专业的专业大类课。
(3)课程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团队组织、年龄、学缘结构合理,教学团队改革成果丰硕。
(4)申报课程应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特点,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5)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分期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4.国际组织专项金课项目
该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三)教学团队(不超过5个)、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项目(各不超过3个)
1.申报限额:各类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各限推荐1个。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正高级职称。
3.具体建设要求见申报指南。
4.建设周期3年,分期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四)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计划立项不超过3项)
1.申报范围和限额: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文学类(含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类等相关专业的学院限申报1项。
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术造诣高,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申报实验项目教学团队结构合理,能够胜任项目的高质量开发和有效的教学运行。
3.实验项目要求:应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的实验教学基本单元,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 建设周期1年,项目建设经费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另行资助(不超过20万)。
5. 该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五)校级培育项目
1.校级培育项目由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类别和建设要求,根据本单位教学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类别和数量,每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文公布。
2.培育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资助建设。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7月13日-9月2日,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要求报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人个申报。项目申报需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系统申报指南将在8月26日前发布。
2.专家评审。9月15日前,学校将对于各单位推荐的省级和校级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4.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和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
5.校长办公会审议。将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公示。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和拟立项校级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7.上报省教育厅。9月30日前,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拟推荐省级项目,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
8.校级发文。9月30日前,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校级拟立项项目,学校将校级发文公布。
9. 省级和校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推荐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各单位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和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5),汇总表分别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截至2019年9月2日。项目纸质申报书留学院备查。
2.电子材料:各单位拟推荐的项目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质量工程申报系统”中完成系统申报任务。2019年省级项目申报和校级项目申报同时进行。截止时间:2018年9月2日。系统将在8月26日前开放,请留意后续通知。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与各项目任务书以及系统中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凡不一致项目不予立项。
(二)质量工程建设要求
1.做好项目建设统计规划。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的基础,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质量工程”建设成果验收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成效将作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建设成果,梳理现有各级“质量工程”项目,仔细查看各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内涵,做好校级和省级项目建设规划(避免同类项目重复申报),集中力量做好项目论证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单位在学校资助建设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经费。
(三)工作联系人
朱琳(专业、团队类项目)、 黄雅盈(课程类项目)电话:36204220;袁琦 电话:36207051
联系地址:教研科 北校区行政楼125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9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学校现有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4.2017年度和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情况
5.各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校级和省级)
6.各类项目任务书(校级和省级封面不同)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8.中国大学MOOC建设指南
教务处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