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追求卓越教学质量,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惠妍卓越教学奖”评选办法》(广外校〔2019〕31号)的要求,现组织2019年“惠妍卓越教学奖”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候选人参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为我校本学期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外教), 且近三年(2016-2018年度,下同)在我校每学期均承担了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学时(自然学时)不少于144学时(每学期按18周课堂教学周计算)。
3.教学理念先进,能创新教学方法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注重科教融合,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4.近三年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平均分应高于本学院平均分(评教成绩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5.为2018年度优秀教学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
(二)近五年(2014-2018年度,下同)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考虑:
1.获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且通过验收(排名前二)。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主持或完成省级以上本科教学研究及改革项目;主编的本科教材获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教材应为本科教育阶段使用的教材。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4.担任省级以上一流课程项目负责人。
5.积极推动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导学生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三)我校在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通过评选绿色通道,直接进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阶段:
1.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者(含“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2.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
(四)近三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教学事故记录者;
2.在评优评奖申报工作中曾弄虚作假者;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
4.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5.已获得过“惠妍卓越教学奖”者。
二、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程序
1.各单位组建“惠妍卓越教学奖”评审委员会[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所有系(部)主任和至少2名普通教师代表组成]并制定各单位评选细则,通过集中评议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数额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各单位专任教师(不含外聘)总数的2%(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的推荐1名。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2.推荐单位公示。各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
3.推荐单位将单位评选细则、公示无异议后的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按学校通知要求报教务处。
(二)符合绿色通道推荐条件的候选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三)学校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候选人师德师风情况,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负责审核学生评教成绩并提供督导评价等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他基本条件。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3天。
2.教学质量调查。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组建教学质量调查专家组,对候选人的教学质量进行调查,形成候选人教学质量调查意见。主要调查环节包括随堂听课、随机调查学生和其他老师意见等,必要时可到相关学院查阅候选人的课程教学档案材料,如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试卷档案(含平时成绩记录)等。
3.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和候选人现场答辩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提出“惠妍卓越教学奖”拟获奖名单。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获奖名单,审议通过后于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
5.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并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奖金。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提交推荐候选人2019年“惠妍卓越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后发送至教务处陈往昀邮箱。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1月7日17:00。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候选人视为无效。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 陈往昀,电话:36204220
办公地点:北校区行政楼125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惠妍卓越教学奖”评选办法》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惠妍卓越教学奖”申报表》
3. 2019年各教学单位惠研卓越教学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