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校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暂停2020年寒假本科实习教学活动的通知》基础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清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严峻形势,将校外学生实习培训情况纳入疫情防控重点范围,在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期及后续的实习教学工作调整方案,切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
二、具体要求
1.疫情结束前,不得组织新的校外实习活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原教学计划已安排实习的专业,要做好调整实习教学安排的工作预案,适当调整实习教学轮转时间与内容,优化实习教学设计,提高实习效率。对于推迟开学或暂停实习导致实习时间减少等问题,各学院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考核要求。
2.对目前正在开展校外实习的学生(含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相关学院要综合研判,摸清学生实习的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具备撤回条件的,可在符合相关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撤回,撤回的学生要做好充分防护,避免途中被交叉感染,返校后集中隔离观察或返家后自行隔离观察,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不能撤回的,疫情持续期间应尽可能留在原地,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回;对正在疫情严重地区实习的,要严格遵守当地人员流动管理规定,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
3.对前期已开展校外实习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暂停实习的学生,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疫情监测,密切注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联络工作,全时全过程掌握学生工作生活情况。
4.各学院和专业要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5.学生居家远程实习的,相关学院和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决定是否需要暂停或取消实习安排,并按未返校学生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1.请疫情防控期间原教学计划已安排实习的专业,于2月24日前将专业实习调整预案(电子版)报教务处。
2.根据教育厅要求,须将学生校外实习情况纳入疫情防控“日报”范围(不含居家实习学生)。请各学院从即日起每天上午10点前将“校外实习日报表”(附件3)通过专设微信工作群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通过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教育厅。
3.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实践科:李莹,电话:86254489(办公)/13631308986(手机)
教务处
2020年2月6日